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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新政策2019 扬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3月1日起实施

转载 发布时间:2019-03-16 13:04:18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帮助更多的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和“住有宜居”的目标,3月1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提取办法”“贷款办法”)施行。

扬州公积金最新消息

  关于以上“办法”修改的背景,缴存、提取和贷款三大板块出现调整和新增的内容,以及职工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报邀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缴存办法

  缴存范围:

  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纳入

  新增支持“优秀人才”缴存政策

  “缴存办法”与原《缴存细则》比较,发生了哪些变化?

  据介绍,“缴存办法”对缴存范围和对象进行了补充,新增“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将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纳入缴存对象。

  明确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缴存主体,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新增支持“优秀人才”的缴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单位可按本市最高缴存基数和比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标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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