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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反杀案细节公布 事情具体经过如何?

转载 发布时间:2019-03-16 13:00:36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让拐弯的命运重回轨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成为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的典型案例。

  有人说,于海明太幸运了。可这仅仅是一次幸运吗?此案虽是个案,但反映的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正义如约而至,这次“幸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

  路见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

  邻居在喊“救命”,你该怎么选择?

  赵宇没有犹豫,在听到女邻居呼救时,果断出手相助。让这个黑龙江小伙儿没想到的是,一夜之间,他成为了轰动全国的“救人反被拘案”当事人。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见义勇为被定性为故意伤害。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当地检察院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决定。而赵宇希望法律能还自己一个彻底的清白,“不希望因为我有污点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

  法律可以惩治邪恶,同样也能保护善良。

  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2019年3月1日,检察机关对赵宇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都是不起诉决定,为什么要纠正?”网友心生疑问。

  ——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检第一时间作出这样的回应。

  至此,赵宇在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之后,终于也重获心理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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